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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关于2010年在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发布时间:2010-05-2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浙江大学生就业市场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台州市黄岩区关于2010年在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意见
来源:黄岩教育信息网 发表时间:2010-5-26 14:47:31 点击次数:17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

  为推进黄岩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黄岩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为黄岩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现为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签约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

  2、年龄28周岁(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黄岩籍生源,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签约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

  3、2009届、2010届黄岩籍生源的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签约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备与招聘职位相适应的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上为准)、专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教师资格要求(另行公布)。

  三、招聘程序

  1、公布职位与人数。

  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情况,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黄岩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开招聘的职位与人数。

  2、现场报名。

  (1)时间:2010年7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2)地点:黄岩区人民政府大楼16楼1608室。

  (3)随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未取得毕业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需提交由就读学校提供的证明。

  (4)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5)报名时如实填写《黄岩区教育局二0一0年在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3、开考比例。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2名,则该职位不开考,应聘者可改报其他有需求的相关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目标职位数。

  4、考核。

  (1)形式:笔试(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其中笔试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为7月20日)。

  (3)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占15%,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50%,考核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在考核总成绩中加2分。

  5、体检、考察。

  (1)体检:由我局集体组织报考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2005]68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名时未提供的相关证书需在体检前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择岗。  

  (1)录用:根据应聘者的考核总成绩,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总成绩和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2)择岗:

  被录用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

  7、聘用。

  自主择岗后,新录用教师凭局介绍信到择岗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规定

  1、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本年度未被聘用的,作待岗处理,我局保留其人事档案1年,到2011年9月份仍未被聘用的,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按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2009师范类毕业生2010年仍未被聘用的,我局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按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

  2、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前3个月内,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对在考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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