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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春季泉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直接考核招聘本科毕业生通告


发布时间:2010-05-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泉州卫生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泉卫综〔2010〕89号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同意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函》(泉人调〔2008〕11号),2010年春季泉州市8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将面向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本科毕业生48名。竭诚欢迎优秀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到我市工作,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招聘对象为目前未被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录用者;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五)考生必须是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吉林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 :

报名方式: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卫平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 传真:0595-22279821

报名时间截止为2010年5月20日,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成绩单、鉴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录用时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原件)。

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鉴定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考核

  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

  3、录用

已签定协议书并经体检合格者,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标准统一执行2005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试用一年期满并合格的,正式录用为在编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者,按审批权限取消录用资格。

附1:2010年春季泉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重点院校本科生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附2: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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