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由高校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高校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四川]四川省旺苍县交通局关于2010公开招聘
发布时间:2010-04-1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四川省旺苍县交通局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报考条件。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经费形式招聘岗位岗位职责招聘人数招聘条件
学历专业其他
旺苍县交通局 旺苍县公路勘测设计室 自收自支 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县境内公路、桥梁的修建、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6 大专及以上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公路工程管理及相近专业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5.在职人员报考,必须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旺苍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人力资源市场(新粮贸超市三楼)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符合免收笔试费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
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时进行,现场将初审结果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共计1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三)准考证发放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5月21日到旺苍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岗位被调减的信息,将2010年5月10日前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旺苍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 4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 60%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60% 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 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每科总分按100分计算。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方向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考试方向为所报招聘岗位的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2010年5月22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2010年5月23日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旺苍人事人才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 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 计划以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县委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志愿者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2号)、《关于调整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 聘期的意见》(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2007年和2008年全省统筹选聘的1.8万名村(社区)大学生干部,3年合同期不变,2年期满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指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3)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10年5月21日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县委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原件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旺苍县人力资源市场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县人力资源市场留存。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的60%与政策性加分的和值及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考生在查阅笔试成绩时,确认自己是否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0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到旺苍县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按80元/人标准缴纳面试费。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2010年5月25日面试,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考场当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2010年5月26日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旺苍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名额,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在查阅成绩时,确认自己是否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有行业规定的,依照行业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27日体检,体检集合地点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旺苍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
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上报旺苍县人事局。按照招聘的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旺苍县人力资源市场0839-4313573
监督电话:旺苍县监察局0839-4203145
旺苍县人事局旺苍县监察局旺苍县交通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