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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东省广州医学院2010年最新医学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2
工作地点:广州
信息来源:福瑞医生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广州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坐落在广州市中心秀丽的流花湖畔,是一所培养高级医学及管理人才的全日制本科院校。现拥有临床医学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应用心理学、麻醉学、药学、预防医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中西医结合医学、法学等15个专业。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取得了良好的科研成果。拥有7所直属附属医院及1所卫生学校。学校的快速发展急需补充各类高层次人才,欢迎有志于卫生教育事业的海内外人士加盟我校,共创广州医学院美好的明天!
一、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及资格条件
序号单位岗位需求专业学历学位计划数备注
1 基础学院 教师 生物化学 博士 3
2 教师 生理学 博士 2
3 教师 遗传学 博士 1
4 教师 药理学或病理生理学 博士 2
5 教师 病理学或肿瘤学 博士 3
6 教师 病理生理学 博士 2
7 教师 仪器分析、药物分析、化学类 博士 1
8 教师 人体解剖学 博士 1
9 教师 实验核医学 博士 1
10 教师 电子技术或影像技术 硕士 1
11 研究人员 生物学、牺牲毒素 博士 2
12 教辅人员 病理学、胚胎学或生物学 硕士 2
13 教辅人员 生物化学或药物化学 硕士 1
14 公卫学院 教师 劳动卫生学 博士 1
15 教师 儿少卫生学 硕士以上 1
16 教师 卫生统计学 博士 1
17 教师 全科诊疗 硕士以上 1
18 教师 重点人群保健 硕士以上 1
19 教师 教育技术 硕士 1
20 教辅人员 公卫全科 硕士以上 1
21 人文学院 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 1
22 教师 管理学 博士 1
23 教师 国际法 博士 1
24 教师 中文 博士 1 副高以上职称
25 教师 诉讼法 博士 1
26 教师 贸易或物流 硕士以上 1
27 护理学院 教师 基础、内科、外科、精神、心理等专业护理 硕士以上 5
28 第一临床学院 临床教师 中医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 1
29 肿瘤研究所 研究人员 肿瘤学等 博士 1 正高 职称
30 口腔系 临床教师 口腔内科 博士 1 副高以上职称
31 实验中心 教辅人员 细胞或病毒生物学专业 硕士 1
32 信息中心 教辅人员 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硕士 2
32 学校办公室 管理人员 中文、英语、档案等相关专业 硕士以上 3
34 人事处 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硕士 1
35 教务处 管理人员 计算机、英语等相关专业 硕士 2
36 医管处 管理人员 医学或卫生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硕士以上 2
37 研究生部 管理人员 医学或卫生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硕士 1
38 科研处 管理人员 医学等相关专业 硕士 1
39 宣传部 管理人员 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硕士或双学位 1
40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人员 心理学 硕士 1
41 辅导员 心理学、医学、思政等相关专业 硕士 3
42 离退处 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临床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 本科以上 2
43 审计处 管理人员 工程审计 本科以上 1 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44 总务处 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 本科以上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
45 管理人员 管理或医学等相关专业 硕士 2
合计 67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及从化)的年龄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人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9至2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个人详细资料(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培养学校、科研情况、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应聘岗位等)邮寄至我校人事处。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方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81340617
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三、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不带入总成绩。
2、面试(含试讲、实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4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3、体检: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另推荐人选。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实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内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市人事局的指导及监督下,成立人员招聘考核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人事、教务、科研、用人部门负责人、专家教授等人员组成。
(二)招聘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写、封存、保管、拆封等,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