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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2010年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06
工作地点:广州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2010年教学人员的需求实际,现就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1.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08、2009往届生).
2.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3.社会人士。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1.现职骨干教师:生物、物理各2人;数学、英语、化学、地理、美术各1人。
2.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语文、生物、心理各1人。
3.社会人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
4.说明:
(1)语文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员拟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2)生物科应届毕业生拟任综合实践科教师。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现职骨干教师
(1)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2)除上述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⑥美术科教师任教2年或以上且教育业绩优秀。
(3)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的现职教师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以上职称,美术科现职教师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及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2.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1)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其中心理、生物学科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社会人士
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
(2)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士或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有软件设计师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从事软件开发工作3年以上,并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以上考试。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0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应聘者除符合资格条件(一)至(三)点条件外,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情况择优按照拟聘职数按1:5的比例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同职级现职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应聘者可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番禺区人事网站(http://)番禺教育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和象贤中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将填写好的《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须提供的证件、资料的电子文档于2010年4月21日前发送到象贤中学邮箱(xxzxxzc@)进行报名或于2010年4月19日至4月21日(周一至周三上班时间)到象贤中学办公室现场报名(原则上不接受邮寄件报名,但若有成果或资质性资料不便上网的,可在2010年4月21日前将复印件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象贤中学校长办公室",邮编511483)。
2.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的电子文档及有关要求:
(1)提供本人的《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2008、2009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
②现职骨干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
③社会人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中级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④报名时须交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应聘考试人员
1.资格审查:由象贤中学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确定应聘考试人员:在应聘者报名材料中按拟聘职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应聘考试人员(计分方法见附件2《象贤中学教师招聘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量化方法》)。
3.公布应聘考试人员名单:应聘考试人员名单在象贤中学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个人(未公布或无电话通知的应聘者不安排考试)。
(三)考试
已确定为应聘考试人员的应聘者于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9:00时携带填写好的《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须提供的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象贤中学报到、领取准考证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成绩按10%计入考试成绩。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所有参加笔试者同卷。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4月26日上午9:00-9:40时。
2.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试教(或试讲、说课)占50%,面谈占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成绩。面谈时间初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10:00时开始,具体时间在笔试结束时通知。试教时间初定于2010年4月27日上午8:30时开始。
3.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成绩。测试时间初定从2010年4月26日下午2:30时开始。测试时间为90分钟。
①语文科教师进行公文写作及办公室人员素质测试。
②计算机、美术科教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为专业技能的演示。
③其它学科教学教师进行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的笔试。
应聘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的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各岗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从合格者的排序中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名单。
4.考试成绩和体检名单的公布
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的名单在番区教育信息网和象贤中学网站公布。
(四)体检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人事网站、番禺教育信息网、象贤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在参加考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七)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教师,由番禺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三)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校长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483
联系人:邱超、钟秋琴
联系电话:020-34877920
投诉电话:020-84641683、020-84641671
附件:
1.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量化方法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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