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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阳市公安局2010年公开招聘“110接警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3-1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中国贵阳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为保证我局新录用"110接警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同时为促进社会就业,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根据市长办公会第34次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10]34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97号),经研究决定,2010年,贵阳市公安局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110接警员"(其中女生35人、男生15人),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招聘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贵阳市公安局"110接警员"岗位属于贵阳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着装,不执法,不属于人民警察以及正式工勤人员编制序列。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贵阳地区(含三县一市)常住户口(不含因读书迁移到贵阳地区的各高等、中等学校的集体户)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1年元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健康青年均可报考。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民警子女、配偶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76年元月后出生);全日制警察院校学历、民警子女、配偶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岗人员可放宽至中专。

5、身体健康,达到"110"接警员岗位的要求,口齿清楚,具有较强的普通话会话水平。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汉字输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在贵阳市人才大市场(延安中路88号),由现场工作人员当面受理审验。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现场报名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确因特殊困难本人不能前来的必须由本人的直系亲属代报。

考生按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局招聘"110接警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招聘人数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单位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加分政策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民警、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在本次招考中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笔试成绩中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命题、制卷、阅卷以及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0年3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基本法律法规测试。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的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未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计算机操作测试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测试内容为Word、Excel、打字等计算机基础运用。

八、体检

笔试、面试、计算机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50 %,计算机测试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招考职位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黔人计[1995]69号)执行。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贵阳市公安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贵阳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截止到2010年10月1日前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10、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经市公安局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十、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情况。公示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民警子女、家属、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岗人员以及符合《贵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结论进行审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公安局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经费保障

每月人均基本工资740元(含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社保费140元),绩效考核300元,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保费370元。另增加每年每人专项服装费1000元。

十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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