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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定海区2010年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2-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舟山市定海区2010年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师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职位(学科)拟招聘人数招聘职位(学科)拟招聘人数
语文 7 2(*) 社会 1
数学 3 音乐 1
英语 1 1(*) 体育 2 2(*)
科学 5 美术 2
注:带 * 标志的为面向顶岗代课人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2.本科及以上的应历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或2010年6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通过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所聘职位业务要求。
3.本科生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户籍要求为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5.顶岗代课人员招聘计划报考对象限于2010年2月3日前尚在定海区中小学顶岗代课且代课时间一学期以上的人员。这些人员实行独立考试、独立录取,其年龄并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同上。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截止2010年3月10日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0日-2月28日,每日上午8:00 11:00,下午13:30 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四楼组织人事科(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应届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师范类证明、学校代课证明及应聘简历等有关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职位。
四、考试时间内容方式
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笔试为统一参加由浙江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区自考办负责实施的教师基本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其中音、体、美学科笔试只参加教师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测试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1.教师基本素质测试内容
⑴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
⑵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含教材教法)等。面向顶岗代课人员学科专业知识层次定为小学阶段,其他人员统一为初中阶段。
2.面试方式、内容
(1)面向顶岗代课人员实行先面试后笔试,并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学科岗位计划,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其他人员实行先笔试后面试,并根据教师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音体美学科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占100%,其他学科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各占50%),按招聘学科岗位计划,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⑵面试方式分上课、说课二种,主要考查课堂教学水平。考生经45分钟备课后进行上课和说课。各学科上课时间均为20分钟;音、体、美学科的说课时间为10分钟,其他学科均为15分钟(其中5分钟为特长展示时间)。
⑶特长展示项目具体为器乐演奏、歌舞表演、书法绘画、诗歌朗诵等。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考生要进行技能测试(术课)。
⑷上课内容统一为小学教材范围。
五、招聘录用办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上课70分(含术课40分),说课30分(含特长展示3分)。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面试按上课30%、说课30%、技能测试(术课)40%的比例计算成绩。面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
3.招聘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同等情况下硕士研究生优先录取。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学科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合格人员,按职位(学科)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和定海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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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投诉中心0580 8260076,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 2601527,定海区教育局0580 202510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教育局 0580-2020553;联 系人:马老师
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1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