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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教育学院2010招聘


发布时间:2010-01-2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教育学院2010年招聘55名人员简章

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发展学科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地处重庆市主城区南岸学府大道,位于风光旖旎的南山西麓,交通便捷,环境幽雅宜人。

学院现设有文学与传媒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美术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教育系、计算机科学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通识教育部10个系部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二级学院。有师范、非师范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专业32个,在校学生8000余人,专任教师330余人,正高、副高职称教师占4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占50%以上,形成了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办学特色。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第6号令)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诚聘英才。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坚持标准,优化结构。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公开招聘55名(招聘部门、具体岗位、人员条件等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工作由用人部门完成。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报名时间: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3月12日。

2、初试

(1)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包括材料筛选、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初试须有学院人事处、教学处负责同志参加(竞聘辅导员岗位者,须有学生处负责同志参加)。

(2)用人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并给出成绩。

(3)用人部门组织学科专家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学术评估,并给出等次。

(4)应聘教学岗位者必须试讲。内容由用人部门指定,时间不低于30分钟。

(5)初试结束,用人部门综合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等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数3倍的数量向学院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和资料。

3、复试

(1)复试由学院人事处组织,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考核,时间为10分钟左右,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2)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公开研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

(3)学院纪委、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二)博士(含博士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2、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会同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共同考核,并给出成绩。

3、学术考评。用人部门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采取对应聘者已有学术成果和专题学术讲座(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

4、综合考察。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

5、学院决定。考察情况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6、博士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授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教授引进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七、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教育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校内外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来源:高校人才网
1.重庆教育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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