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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丰都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
发布时间:2010-01-0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市丰都县公开招聘95名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丰都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丰人事发[2006]177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面向2009、2010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2009、2010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95名,其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丰都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一)普高教师、职高文化课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为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09、201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二)职高专业课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0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幼儿教师为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09、2010届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组织有关人员,于2010年1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在滨江中学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对象并发给参考通知书。
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学校证明、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相同。
(2)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持本人参考通知书及其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或专业学科。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考试。职教专业课教师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1月27日上午7:30至8:30在滨江中学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设在县滨江中学。
1、公共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写的《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笔试专业科目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高考模拟题)。
3、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 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 者,须在报名时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
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 三支一扶 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 三支一扶 大学生须在报名时提出加分申请,待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统一报市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查确认。
(2)根据《中国重庆 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 中国重庆 青年人才论坛 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合并加分。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聘用名额;职教专业师资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面试分为备课、上课(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及职教师资需加试专业技能);面试时间定于2010年2月4日,面试地点设在县滨江中学。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待报考专业岗位面试结束时张榜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 加分) 30% 专业科目成绩 30% 面试成绩 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为2010年2月5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2010届毕业生,按照县教委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人员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2009届毕业生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0届毕业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分别于2010年2月和2010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中,在2010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其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丰都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委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联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杜亚华、县教委陈和都
联系电话:70605625、70700807
附件:丰都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