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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湘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9-12-0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衡阳师范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湖南湘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加入时间: 2009-12-1 9:51:26 浏览次数: 【3】
文章来源: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发布者: lzb
湖南湘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此次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共9人。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也可查询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湘潭人才市场网(ww***com[点击查看])发布的招考公告或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条件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招聘单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1日—12日9∶00—16∶30。 (2)报名地点: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六楼(河东芙蓉路口)。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学历证书(2010年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点统一照相,照相费20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录聘手续。 五、考试事宜 (1)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实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12月19日上午8:30-9:30;专业考试时间上午10:00-12:00。 笔试原则上按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1:5开考。 (2)面试(或技能操作)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3)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2010年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额确定考核对象。[1] [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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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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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单位的意见,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也可不递补,减少招聘人数。 六、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731-58265573 湘潭市考试指导中心:0731-58568994 附:《人员录用计划和职位表》。 湘潭市人事局 2009年11月30日上一页[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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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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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此次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共9人。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也可查询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湘潭人才市场网(ww***com[点击查看])发布的招考公告或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条件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招聘单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1日—12日9∶00—16∶30。 (2)报名地点: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六楼(河东芙蓉路口)。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学历证书(2010年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点统一照相,照相费20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录聘手续。 五、考试事宜 (1)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实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12月19日上午8:30-9:30;专业考试时间上午10:00-12:00。 笔试原则上按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1:5开考。 (2)面试(或技能操作)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3)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2010年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额确定考核对象。[1] [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