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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岚皋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11-2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陕西省岚皋县公开招聘2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根据《岚皋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临床及医技(含影像、麻醉、口腔、检验、中医、针炙、药学等专业)、护理(含助产专业)两类岗位,共25名,其中:县医院6名(临床及医技岗位4名、护理2名)、中医院3名(临床2名、护理1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3名(临床)、乡镇卫生院13名(临床及医技岗位9名、护理4名)。
二、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或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质证书(临床及医技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证;护理专业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药剂专业必须具有药剂士以上职称;检验专业必须具有检验士以上职称)的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学历属大专(含大专)以下的,必须是本县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招聘岗位条件:
1、报考县医院临床、医技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临床、医技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药剂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药剂师以上职称;检验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士以上职称),报考护理岗位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
2、报考县中医院临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并具有助理医师执业证,报考护理岗位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
3、报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4、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或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质证书(临床及医技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证;护理专业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药剂专业必须具有药剂士以上职称;检验专业必须具有检验士以上职称)。
三、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收取报名费100元。
四、笔试(2009年12月15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专业进行,考试内容如下:
(1)临床及医技专业为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包括:解剖、病理、药理、生理、诊断学等(45分);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50分);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
(2)护理专业为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包括:解剖、病理、药理、生理、护理学基础等(40分);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55分);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
以上试题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对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加10分,其他情况均不加分),计算参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笔试成绩、加分及体检人员面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政审、录用等招聘工作程序详见《岚皋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查询网址:岚皋县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
岚皋县人劳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2529108,2527662
岚皋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充实我县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根据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临床及医技(含影像、麻醉、口腔、检验、中医、针炙、药学等专业)、护理(含助产专业)两类岗位,共25名,其中:县医院6名(临床及医技岗位4名、护理2名)、中医院3名(临床2名、护理1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3名(临床)、乡镇卫生院13名(临床及医技岗位9名、护理4名)。
二、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或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质证书(临床及医技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证;护理专业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药剂专业必须具有药剂士以上职称;检验专业必须具有检验士以上职称)的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学历属大专(含大专)以下的,必须是本县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招聘岗位条件:
1、报考县医院临床、医技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临床、医技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药剂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药剂师以上职称;检验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士以上职称),报考护理岗位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
2、报考县中医院临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并具有助理医师执业证,报考护理岗位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
3、报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4、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或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质证书(临床及医技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证;护理专业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药剂专业必须具有药剂士以上职称;检验专业必须具有检验士以上职称)。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体检、政审、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09年11月27日-12月10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二是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简章、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2009年12月11日-12月13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于12月14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3、笔试(2009年12月15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专业进行,考试内容如下:
(1)临床及医技专业为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包括:解剖、病理、药理、生理、诊断学等(45分);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50分);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
(2)护理专业为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包括:解剖、病理、药理、生理、护理学基础等(40分);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55分);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
以上试题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对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加10分,其他情况均不加分),计算参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笔试成绩、加分及体检人员面向社会公示。
4、体检(2009年12月18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参考人员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初录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5、政审(2009年12月21日)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人对拟录用人员的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取。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依据参考人员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录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岚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分配到各招聘单位工作,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对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参加工作时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填报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3年,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要求,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岚皋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卢峙兵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杨首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岚皋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