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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平和县2009年招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9-11-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福建省平和县2009年招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至30周岁(1979年11月12日至1991年11月12日出生)。

2、在平和参加 支农、扶贫 且服务期已满的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平和县常住户口或平和县籍生源(在平和参加 支农、扶贫 且服务期已满的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个别岗位面向全市招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1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平和县人事局(中顺湖滨花园3幢2楼);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9:00 11:00;

2、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在原报考地点领取,领取时间为11月18日;

3、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自选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加分标准:(1)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福建省组织的 三支一扶 对象、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有关加分证明件应于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书,报名后提供不予认定。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1、选择聘用职位。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考生应自行选择聘用单位,选岗顺序按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依次递补。

2、招聘人员待遇、聘用期限。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属编制内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七、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八、本招聘简章由平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232313

附:平和县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和条件

平和县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平和县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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