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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时间:2009-10-15
工作地点:广州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越秀管理部、海珠管理部、天河管理部,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其中管理部副部长1名(正科级),管理岗13名,专业技术岗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越秀、海珠、天河管理部是中心下属副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分别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后出生),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权威机构认证;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8、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对象

符合相应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应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方可应聘。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或中国广州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缴费和下载准考证等。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单位的1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6日上午10:00至10月19日上午10:00。

3、缴费事宜:参加笔试的考生缴费标准为50元/人,缴费时间从2009年10月16日上午10:00至10月21日上午10: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10月28日上午10:00至11月1日上午9:30。

5、注意事项:

(1)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应聘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应聘;应聘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职位所聘人数的1:3比例,方可开考。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其同意。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1日上午9:00 11:00

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命题、考试和阅卷,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测验和公积金业务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及相应职位基本能力等,时间为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11月10日在广州考试信息网和中国广州人事网公布。

2、资格复核

报考人数为招聘职位数的5倍或以上时,面试对象按拟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数的5倍(不含5倍)时,面试对象按拟招聘职 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函及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进行资格复核。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 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11月16日。

超过面试报到时间20分钟才报到的应聘者视作弃权。

面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运用能力。面试由每位考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得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依此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解决。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被考察对象。主要通过原单位或学校的鉴定,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公示5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复查。公示无异议的,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合格的,在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中心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七、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调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列为在编人员。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聘期3年。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八、有关事项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成绩公布时的通知为准。

2、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3、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同意。

4、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招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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