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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省屯昌县卫生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09-09-0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海南省屯昌县卫生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海南省屯昌县卫生局关于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和《屯昌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屯昌县200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公开招聘,吸收一批医学院校毕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全县11所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屯昌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斯祥(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专(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王丕春(县卫生局局长)

黄宏燕(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卢晓莉(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元锋(县编委办副主任)

王家宝(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丕春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卫生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编委办、县监察局抽调。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以及"凡进必考、凡用必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实施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名额

每个卫生院招聘2名中西医结合专业、全科医疗专业、妇幼保健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内科、儿科或妇产科岗位,11所卫生院共22人。

五、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医学院校毕业,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未列入编制管理)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全科医疗专业、妇幼保健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七、招聘程序、办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屯昌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即2009年8月31日至9月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0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屯昌县卫生局。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同底),填写《屯昌县200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和考核方法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形式(满分以100分计算)。

2、考试内容:相关的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具有医学院校中西医结合专业、全科医疗专业、妇幼保健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免试,免试人员的成绩按满分计算。

5、具有医学院校中西医结合专业、全科医疗专业、妇幼保健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可享受70分的加分奖励,其计分方式为:70分+(考试成绩 30%)。

6、其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7、按岗位1:2以上比例开考。

8、由招聘办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屯昌县广播电视台公布考试成绩。

(四)体检与审查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考生成绩顺序递补。

2、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政审。

3、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屯昌县广播电视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聘用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体检和审查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其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各卫生院岗位需要,结合考生个人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单位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办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屯昌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二)聘用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半年。

1、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2、聘用时间达到两年时,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两年聘用期满后,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该卫生院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的,列入编制管理。

4、聘用人员列入编制管理后,在卫生院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从列入编制管理之日起计)。

(三)根据屯昌县人民政府第13届37次常务会议精神,内儿妇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实行岗位管理,县政府给予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专科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和《屯昌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十、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办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咨询招聘办。

咨询电话:0898-67812912(县卫生局、县招聘办)

举报电话:0898-67812280(县监察局)

屯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屯昌县卫生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屯昌县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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