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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聘法警类雇员


发布时间:2009-08-2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聘法警类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雨花区人民法院拟现公开招聘一批法警类雇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9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和身体条件。

男性年龄在23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女性年龄在2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特别优秀的,报名年龄放宽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

具备法警专业的体能要求,能达到"附二"体能测试表中的及格标准。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管理细则》及雨花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报名期限:2009年9月6日止。

报名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治大院内法院办公楼C302室。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卡、学历学位证明等原件资料及资料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本人近期1寸证照照片2张,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一"),由本人前来报名。

3、资格审查。

4、笔试、体能与技能考核,总分100分。笔试占60分,包括三方面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写作;体能考核占35分,项目与标准见附件二;技能考拳术,占5分。

5、面试。根据笔试、体能与技能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2:1比例(即男性14名,女性4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6、体检。按笔试、体能与技能考核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即男性7名,女性2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有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替补。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

7、政审。

8、确定拟聘用人员。

9、上岗培训(两个星期)。

10、上岗培训合格人员,签订雇用合同。

11、上岗。

雇用合同年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未达到使用要求的,解除合同。

四、工资、保险等待遇

1、工资由基本工资、奖励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实行试用期工资制和标准工资制。工资标准执行雨花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如下:

基本工资标准为:大专950元/月、本科1000元/月;奖励工资为:考核奖金200元/月,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标准视情况确定);伙食补贴110元/月。

试用期工资为800元/月。

2、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报名联系电话:85880767

长沙市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一: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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