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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8-1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张家港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简章
为更好地满足张家港市防火防灾形势需要,积极为张家港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经市政府和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队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共计25名:其中消防队员20名、驾驶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消防退伍士兵条件可放宽到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
3.年龄在18-30周岁
4.消防退伍士兵优先聘用。
6.身高1.65M以上,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二) 报名地点: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楼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蔡敏华 13962219119、祝瑞涛 13962275990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复员退伍军人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录用,待遇享受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占编不进编人员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专职消防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