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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国家安居中心、市房产交易监理处、市房屋拆迁事务所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9-08-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滁州市人事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滁州市国家安居中心、市房产交易监理处、市房屋拆迁事务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市安居中心、市房产交易监理处、市房屋拆迁事务所是市房地产管理局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的缺乏,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原则和办法
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竞争择优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4名。即法律专业1名、工民建专业2名(其中1名有较好的文字写作水平,1名有较好的微机操作能力)、文秘(中文)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和品行。
2、应历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以上有研究生学历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8月20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2寸免冠照片3张。
每个职位报名及参考人数达到3名以上(含3名)的才能开考,少于3名将取消本职位招聘。
五、笔试、面试
1、笔试: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加权计算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六、体检、聘用
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加权计算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4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后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聘用者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聘用后,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若继续留用,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续聘。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聘用期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聘用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聘用单位可以解除与聘用者的聘用合同。
聘用期内比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确定工资标准,享受与聘用单位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同时给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八、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2009年8月15日至20日,市安居中心办公室(凤凰西路21号)。
2、笔试、面试时间:8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0-3011795、13955018111、15905500240
联系人:戴薇、王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50-3011625,未尽事宜,由市安居中心、市房产交易监理处、市拆迁事务所负责解释。
市安居中心
市房产交易监理处
市拆迁事务所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