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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招考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09-08-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台儿庄人事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09年枣庄市台儿庄区招考高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和《关于做好枣庄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枣组通字 [2009]20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部分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台儿庄区区直事业单位工作和到村任职,现发布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1、区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考50人,其中招考教育类职位10人、卫生类职位8人、其它类职位32人;具体招考数额及职位见《2009年台儿庄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考数额及职位一览表》。
2、到村任职:计划招考50人。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 台儿庄区生源、或台儿庄区常驻户口、或父母一方在台儿庄区工作,且档案已纳入我区管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被招聘到我区区直高中任教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需要个人写出报考申请,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我区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4、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从8月12日起,至8月16日下午5:30止。报名地点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府门西侧)。
2、 报名材料和办法: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派遣报到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初审后,按志愿报考,可同时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和到村任职两个志愿,本人填写《2009年台儿庄区招考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志愿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按教育、卫生和其它三种专业类别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仅限于报考教育类职位。
报名时交3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交考试考务费80元。
区直事业单位所设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属于高层次、短缺人才的,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录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报名现场证件审查、档案审查和网上学历验证等方式进行。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情况的职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
4、准考证发放:经审查合格的考生于8月21日-8月2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和方式
1、考试时间、地点:8月23日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2:30-4:30;考点设在枣庄二中。
2、 考试科目设置: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包括同时志愿报考到村任职)的各类考生均考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合计200分;报考教育类职位的考生考《师范专业 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师范专业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语文》、《数学》和《英语》四项内容,每项25分;报考卫生类职 位的考生考《医学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其它类职位的考生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仅报考到村任职的考生只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规定,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 支一扶"大学生,在其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
3、考试的组织形式:招考采取打包委托的方式进行,试卷命题、阅卷评分、监考等考试工作均委托外地人事考试中心承办,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五、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先依次确定进入区直事业单位考核范围人员,再依次确定进入到村任职考核范围人员。
1、确定进入区直事业单位考核范围人员办法: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招考计划所设职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师范专业综合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申论》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
2、 确定进入到村任职考核范围人员办法:从仅志愿报考到村任职的人员和志愿报考区直事业单位未进入考核范围且志愿报考到村任职的人员中,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试成绩和招考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达到招考计划额满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考试成绩和拟考核人员名单,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台儿庄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六、考核、体检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办法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经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台儿庄人事人才网站和区人才服务中心等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 的区直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由区人事局通知其领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考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到村任职拟录用人员,填写《枣庄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由区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安排。
八、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1、 区直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枣办发〔2006〕6号)的规定,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 3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2、 到村任职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任职,按《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实施意见》(枣发 [2007]19号)、《枣庄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枣办发[2008]24号)、《关于做好枣庄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 通知》(枣组通字[2009]20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落实待遇;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不再留用。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举报电话: 6618369 6611312
附:《2009年台儿庄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考职位及数额一览表》
区招考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