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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9-08-0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档案管理员1名、文秘人员1名、网络管理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2.档案管理员、文秘人员要求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网络管理员要求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档案管理员、文秘人员要求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网络管理员要求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淮安市户口;

5.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见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于2009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清河区人民法院二楼大厅报名(市健康西路180号)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17-83339008,83339010)。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及考生报名材料代为报名。

(二)考试。职位报名人数超过5:1的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5:1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考录条件的,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四)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公示。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聘用及管理。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工资待遇按清河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清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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