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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劳动保障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9-07-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宿迁市劳动保障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宿迁市劳动保障局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2、财务财会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5日后出生),持有会计师及以上会计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3年8月5日后出生);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会计岗位1人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8月5日至7日到市劳动保障局409房间(洪泽湖路114号)报名。报名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劳动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5784359008(市纪委派驻纪检八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015仇前进

0527-84368361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宿迁劳动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劳动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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