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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象山县2009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


发布时间:2009-07-2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象山县人事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浙江省象山县2009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医务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

全县共招聘医务人员85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2009年象山生源全日制中专、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

2、本县户籍或持有象山县公安局颁发的人才居住证的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报考护理、助产士职位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2年8月5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8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的年龄均放宽3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

1、报名

⑴报名时间:2009年8月6日-7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7日下午5:30。

⑵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⑶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

⑷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缴费发票,于8月14日到县卫生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100分,总分200分。

考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成绩在象山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和县卫生局信息公告栏公布。

笔试后,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事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职位分别划定。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考生最高总得分(《专业理论知识》成绩乘以7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30%) 60%。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

3、体检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指标1:1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替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宜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

五、录用

按各职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六、人事管理

新 录用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社会生实行半年试用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管理。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作解聘处理。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外),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转正定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事务均由县人才开发管理中心代理。

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县卫生局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县卫生局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办理。

咨询电话:65737726(县卫生局)、65796615(县人事局)

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监察局)

象山县卫生局

象山县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9年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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