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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卫生局
职位:医疗卫生人员
发布时间:2009-06-2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卫生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洞头县人民医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洞头县人民医院:拟招录工作人员17名,其中临床医学2名,医学检验1名,医学影像1名,眼视光1名,药学1名,护理7名,助产士3名,计算机(网络管理)1名。
(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招录工作人员11名(全县统筹使用),其中临床医学4名,医学检验1名,护理3名,医学类专业不限2名,计算机(网络管理)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洞头县人民医院: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开考岗位相应的专业;
3、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应为2006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09年毕业生,下同),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报考计算机(网络管理)、药学专业的为2006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其他专业均要求为2006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5、身体健康。
(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开考岗位相应的专业;
3、2006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4、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5、身体健康。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10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洞头县卫生局办公室(县府大院内),咨询电话:63480988。
3、报名办法: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应届生)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并确保通讯畅通。同时留意"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相关信息。
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四、考试与记分办法
1、考试采用面试(含实践考核,下同)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后参加笔试,从合格人员中按相应专业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县人民医院个别急需专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医学类专业不限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
2、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和笔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和笔试的分数分别按照30%和70%计入考生总成绩。
3、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线县人民医院岗位均为60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均为50分。
4、符合计划生育加分条件的,按现行政策执行,加入总成绩。
5、面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程序以及考察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经网上公布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应届生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若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考生,空缺岗位可在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报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入围人员,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选择具体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由相应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
七、待遇及有关规定
1、最后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面试成绩为准,所有项目同分的,加试选择。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洞头县人民医院聘用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未开展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需取得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合格的,报县人事部门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分配具体确定。
4、聘用人员在洞头县的服务年限按《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洞头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