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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石家庄市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
发布时间:2009-06-1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石家庄市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6月12日至19日报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我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特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09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本科2400名、专科600名)。其中,分配我市270名(本科216名、专科54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是:2007、2008、2009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选聘比例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的选聘比例都要达到80%以上。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及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也可参加选聘。其中,各地组织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在村现任岗位工作的。
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原则上,石家庄市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
报名时间:6月12日9:00--6月19日17:00,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①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河北省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②报名者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25kb以下)。报名成功的,将提供给每个考生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重要的代号,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③市委组织部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的说明理由。
④报名者上传信息后,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请在6月27日9:00--7月3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必须拥有正式《居民身份证》,且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政治面貌、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和考务费。
2、笔试
时间:7月4日上午9:00-11:00。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委组织部组织考试,省委组织部选派人员巡视。
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命题、阅卷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要求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7月13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3、资格复审
7月20日,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复审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办法:以市为单位,本科、专科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范围。其中,非党员比例最高不超过本科、专科各自分配名额的20%。
复审时间:7月27日--7月31日。
市委组织部联系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对进入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11日-- 8月20日)。通过复查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委组织部通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体检。
5、公示(8月21日--8月31日)。市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9月1日-- 9月中旬)。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有关县(市)区,县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各县(市)考生原则上分配回原籍,市内考生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9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四、任职方向
选 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六、管理及服务
1、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严格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452(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咨询电话0311-86686468。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