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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事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9-06-1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事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2009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将在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9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3人,其中教育系统100人,卫生系统63人。即日起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网、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09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哈市户口,应届毕业生、具有医师职业资格的除外。(特殊职位可放宽到中专,中专及五大毕业生需具有哈市市区户口,不含外地生源在哈市集体户口)。报考年龄为:教育系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特殊专业技术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其中护理专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资格条件。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聘计划》。
三、报名相关事宜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上查询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发布公告。6月13日-17日,《新晚报》、《生活报》、网络同时发布。
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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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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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在网站下载报名表提前填好相关信息并粘贴照片,也可到报名现场索要填写,打印统一规定为A4纸张。(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教育系统报名时间2009年6月18日8:30起至20日17:00止。卫生系统报名时间2009年6月21日8:30起至23日17:00止。
3、报名地点:哈市第十二中学体育馆(道外区宏伟路28号东侧门)
4、报名需带证件:(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1份。(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3)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有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录用前,必须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笔试报名考务费:125元。
6、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7月8日至7月10日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同报名地点。(不再另行通知)
7、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报到人员名单等公示内容,均将在网上发布。
8、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经核实3年内不得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政策咨询电话:0451-88985908
四、招聘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7月18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教育系统考《教育学和心理学》和《相关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总分80分,《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20分;卫生系统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相关专业知识》,每科为100分;教育和卫生系统所考《相关专业知识》详见《招聘计划》。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其中卫生系统考生还需准备2B铅笔和橡皮。
4、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第三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弃权,最晚须面试前一天告知,进行顺延递补;面试当天弃权,不进行顺延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和签订合同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相关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疑义者,由区人事局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间不准在本系统内另择其他单位。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区人才服务局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自理。
二○○九年六月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查看下载
2、2009年道外区卫生、教育事业单位招考计划.xls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