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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宁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09-06-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华中科技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辽宁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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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2009〕6号)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省卫生厅决定2009年上半年厅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次招聘所要求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应聘的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3、应聘的本科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小语种须四级合格(425分以上)。 4、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或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在省内、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优秀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予以优先聘用。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部分岗位招聘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 本次招聘委托中国医科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至6月17日,报名网站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和相关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60分,相关基础知识40分。 (2)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缴,不再退回考生。 (3)成绩查询:2009年7月8日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2、面试与资格审查 (1)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09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和方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安排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4、体检和考核 体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各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高层次、特殊人才招聘办法 1、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学位人员及工勤人员,采取考核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至6月28日。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 六、有关政策 1、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要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3、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笔试、面试的考务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凭《低保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388284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23269669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90022 附件:2009年上半年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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