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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福瑞医生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现将我区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勇于吃苦,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志愿到最基层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在择业期内(2007、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报考临床医学、护理、摄影、会计岗位的本科生仅限张店区生源)。往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须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且尚未就业的;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张店区卫生系统2009年毕业生招聘计划》(附件一)。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5日至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兴学街25号)。
3、考生携带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执业资格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报考的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名者均持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三张,并提交《张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从张店人事人才网或张店区卫生局网下载)。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范围、条件及其它要求。
最终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不含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6月29日至30日到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今年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封闭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
1、笔试时间:2009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2、笔试内容: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由山东省招募参加"三支一扶"、选派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经审核公示后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4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人员。急需专业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并核发《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通知单》。
(二)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7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主要测试考生基本操作规范和岗位所需能力,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2、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时间:7月5日(星期日)下午13:00-17:00。面试答辩采取全封闭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答辩分值100分。
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通知单》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
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收费标准:每人70元。
按照笔试占50、技能测试占30、面试答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报考差额医疗卫生单位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依据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所需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
六、公示与录取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人员、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张店人事人才网(ww***net[点击查看])、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网(ww***.cn[点击查看])和张店区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其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岗位,由考生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录取单位。
被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七、招考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张店区卫生系统2009年毕业生招聘计划 2、张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区人事局:0533-2179991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