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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兴义市文体广电局文化馆2009年招聘
发布时间:2009-06-0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贵州省兴义市文体广电局文化馆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贵州省兴义市文体广电局文化馆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兴义市文体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文化馆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乐器表演专业技术人员1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兴义市文化馆从事乐器表演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1、兴义户籍或兴义生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兴义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艺术类本科及以上音乐表演或乐器演奏专业毕业生;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2007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23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兴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兴义市政府大院内市人事局三楼)。
3、报名费:90.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2009年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或户口簿;
3、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4、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义市文化馆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取消;
7、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于2009年7月2日至3日到兴义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三)加分照顾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进行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及加分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至2009年12月31日在本市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服务期间年度考察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获省级乐器表演奖项的加2分;获国家级乐器表演奖项的加4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市"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获奖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由市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9年7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市招考办将根据招考计划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如遇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则同时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内容为考生自选器乐演奏,总分100分。
专业测试的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上午:9:00。
专业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专业测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五、体检
体检统一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市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考过程中无理取闹,笔试、面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8、经市招考聘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拟聘人数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并列,体检、考察均符合聘用条件的,同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经招考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招考聘用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市招考聘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9-3220490
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公开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