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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位:公开招聘市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9-05-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宿迁人事编制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2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开考 比例 要求
专业 其他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 1∶3 化工工艺 具有化工类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9年6月4日- 5日到到市人才市场大厅(宿迁市世纪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报名人数低于1:3开考比例的,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业务知识占50%。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宿迁劳动保障网和宿迁人才网上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安排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宿迁劳动保障网和宿迁人才网上通知。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在宿迁市劳动保障网和宿迁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0527-84359007(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006 周 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53007 葛 霆(市人才中心)
招聘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rs***.cn[点击查看]
宿迁劳动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
宿迁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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