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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5-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泰州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为加强检察机关工作,市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计划数4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至198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裸脚测量):男170厘米、女160厘米以上。

(七)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学生干部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与聘用:

1、按照公务员管理应当回避的情形;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招聘程序及组织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考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招聘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1、《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从泰州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上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4张。

5、户籍证明。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目测初检。初检内容主要包括体表、体貌和身高。

本次报名考试费50元/人。

报名时间:

2009年6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海陵南路321号)。

联系电话:0523-86688031

五、考试(测试)  

考试(测试)主要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个部分。

1、笔试。主要考查法律基础知识(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处罚法)、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时事政治等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于2009年6月12日或13日上午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6月13日在泰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体能测试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在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并在泰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六、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七、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检察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主要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期的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为合同制职工。日常管理参照司法警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续签下一年度聘用合同,考评工作由市检察院干部处、法警支队牵头负责。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如年度考评不称职,或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的,或因身体、年龄(年满50周岁)等原因不能胜任辅警工作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二)待遇

1、工资。试用期工资按每人每月800元执行;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1600元执行。按有关规定享受年工资增长,加班补助。

2、社会保险。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辅警办理五项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缴费金额按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比例负担。

十一、本简章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市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2、市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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