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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验检疫系统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发布时间:2009-05-2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江苏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江苏检验检疫系统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江苏检验检疫系统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江苏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江苏检验检疫系统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职位要求学历学位为博研的或职称为副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位;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英语等资格条件;8、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报考。以上为总体要求,具体查看发布的各职位要求。(二)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3日接受报名。6月4日,对部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补充调剂报名。2、报名方式:在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员招录报名系统进行(网址:sy***.cn[点击查看])。3、考试费用:100元/人,主要用于笔试。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缴纳报名费(相关事宜另行通知)。4、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应对注册后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即某一职位若报名人数低于3人的,并经调剂后仍达不到3人的,不得开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研的职位没有开考比例限制。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由江苏检验检疫局在南京统一组织。1、笔试科目及主要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材料写作》两门。本次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综合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知识、语言基础知识与公文处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文史知识和时事政治等。2、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6月14日08:30至10:00 《综合知识》10:30至12:00 《材料写作》地点:南京市财经学校(南京市夫子庙东牌楼74号,南京市第一医院、中华中学附近。从南京火车站、中央门汽车站可乘33路公交车到"长乐路站"下;从南京长途汽车东站可乘2路公交车到"长乐路站"下。下车后向南走约10米,往左转约30米即到)。3、根据笔试成绩(《综合知识》占50%,《材料写作》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学历学位要求为博研的,开考人数不足3人的,笔试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江苏检验检疫局外网(ww***.cn[点击查看]"人员招录"专栏)公布。(二)面试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实验室岗位加试操作技能面试)。2、面试成绩计算:实验室岗位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占70%,操作技能面试成绩占30%;其它岗位按结构化面试成绩计算。3、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③应届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3)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⑤有关职位要求的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⑥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江苏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可在面试后进入体检时补提供。《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推荐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到江苏检验检疫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人员招录"专栏)下载。4、面试时间及地点:6月26日,省局在南京组织面试。面试职位:省局职位、分支局学历学位要求为博研的职位。6月28日,分支局在当地组织面试。面试职位:除学历学位要求为博研外的其它职位。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操作技能、结构化面试成绩及面试总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名单)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体检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体检费用:260元/人,由考生自理。四、考察7月10日前,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若考察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五、审批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江苏检验检疫局党组研究,确定各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根据《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苏检人[2003]134号)要求,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人事代理手续。若聘用人员系社会在职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六、其他1、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为检验检疫在编正式职工,列事业编制,发放检验检疫制服。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江苏检验检疫局咨询电话:025-52345103单位网址:ww***.cn[点击查看]"人员招录"专栏报名网址:sy***.cn[点击查看]交流博客:js***com[点击查看](发布最新消息)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2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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