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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辽宁省鞍山市)
发布时间:2009-05-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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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09-05-11 作者/来源:就业市场部 浏览:10 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鞍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近几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六)具有本次招考简章中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二、招聘程序(一)岗位查询2009年上半年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考试类别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填表、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到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程序如下:1、报考人员于2009年5月8日开始登陆鞍山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填报《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各一式2份。2、打印后持《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于2009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到市人才服务局二楼人才交流大厅(市体育场北侧)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缴费。报名时间: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时——4:00时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报考岗位要求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3、考生报名时须如实提交:(1)《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报考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3)2009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开具的允许报考及所学专业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4、考务费:每人50元。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免收考务费手续。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复审并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准考证上盖章,考生于5月25日以后登陆鞍山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笔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报,须提供招考部门要求考生提交的各种材料和代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张试卷共100分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09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各岗位统一时间进行。笔试地点:请考生于2009年5月25日后通过鞍山人事编制网查询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在6月10日后通过鞍山人事编制网予以公布,考生通过鞍山人事编制网上查询。4、鞍山市戏曲剧院、鞍山市歌舞剧院、鞍山市艺术剧院需提前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二)面试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后,按聘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人事编制网统一公布。2、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将在鞍山人事编制网公布。四、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五、公示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人事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在鞍山人事编制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六、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公开招聘工作期间,考生需要了解和咨询问题,请与下列部门联系,咨询电话:鞍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有关招聘政策)0412-5583565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务工作)0412-5518605鞍山市人事局信息中心(有关网上填表)0412-5513862附件1: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2: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3:鞍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