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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公招区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重庆市)
职位:教练员
发布时间:2009-05-0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重庆文理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津区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员简章 重庆市江津区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我区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校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江津区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举重2名、拳击1名、跆拳道1名、武术套路1名)。 三、招聘办法 按江津区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招聘岗位(专业)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际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丰富的各种竞赛活动组织、参与经验;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5.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6.专业条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曾在省级及以上专业运动队训练年限5年以上,运动员期间曾获得省级及以上所报考项目大赛冠军,具有3年以上所报考项目教练员执教经历,担任教练员期间,带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比赛单项冠军或团体前三名。以上条件需全部同时具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5月12日至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23-47530416(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023-47545511(江津区体育局)。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同时提交能证明符合其他条件的有关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 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5月2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总分200分。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为考生所报考项目的专项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09年5月2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在参加完两科笔试科目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参考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但考生笔试成绩两科总分需达到12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自我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专业知识成绩 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以毕业时间早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要求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由江津区人事局会同江津区体育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组织考核。 若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江津区人事局会同江津区体育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事局、江津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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