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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局
职位: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2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丽水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因工作需要,经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城市内河开发管理处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岗位性质
市城市内河开发管理处为丽水市水利局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岗位实行聘用制。
二、招聘职位和数量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相关专业岗位: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09年5月4日- 5月7日到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联系电话:0578-2106679)。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水利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水利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录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06679
举报投诉电话:市水利局0578-2106603
附件:丽水市水利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下载 丽水市水利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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