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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发布时间:2009-04-2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

招聘信息内容 依据宜宾市委“突破工作年”有关要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推动宜宾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更高的起点上加快建设美好新宜宾,四川省宜宾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一、公开选用的范围、职位 本次公选主要面向2009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尚未毕业的在校研究生以及2009年12月底前不能取得学位的研究生不在本次公选之列。 本次公开选用职位120个。其中县级职位4个,科级职位81个,国有企业岗位9个,民营企业岗位26个。详细职位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用县级职位的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德才表现好,具有过硬的专业理论水平、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3、在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任副科级实职1周年以上,在大型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3周年以上、中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3周年以上; 4、在省级机关任主任科员3周年以上; 5、创新意识强,在本专业领域研究上有较大的成果,在本行业能起到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6、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用科级职位(或相关岗位)的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别紧缺的专业人才且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2、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3、创新意识较强,在本专业领域研究上有一定的成果;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 (三)公开选用到企业的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2、创新意识较强,在本专业领域研究上有一定的成果;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身体健康。 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三、主要优惠政策 1、对本次公选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安家补助3万元,在宜工作期间享受每月200元的“优秀人才政府激励岗位奖”;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安家补助10万元,在宜工作期间享受每月800元的“优秀人才政府激励岗位奖”。 2、对公选到机关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按程序录用为公务员。 3、解决公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任职确定工资,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任科级职务的享受副县级非领导工资待遇。 4、为公选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为博士研究生配备电脑、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优先协调引进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配偶的调动、子女入学等问题。优先协调引进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住房、落户等问题。 5、对公选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享受安家补助和“优秀人才政府激励岗位奖”等优惠政策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6、公选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在宜宾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对选用到国有企业的,由参与公选活动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急需紧缺专业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将关系保留在机关,执行机关工资福利待遇,下派到企业工作,工作期限为2年。2年后由本人决定去向(若选择在企业的,与机关脱钩;若选择在机关的,与企业脱钩)。同时,对有项目的、或者有重大发明创造的,鼓励以技术、发明创造、开发的产品入股。 8、对符合全省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引进“百人计划”标准的人选,按程序上报省上。通过专家评审和有关程序纳入省“百人计划”的可享受每人100万元的资助。 四、公开选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通过各级党政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宜宾日报、宜宾晚报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直接在报名资格审查组报名,办公室设在宜宾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科。 (2)网上报名,填好报名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用Email发送至rcldk@。 (三)资格初审 5月4—8日,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发出面谈(面试)邀请函。 (四)面试 5月中旬,请接到邀请函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携带邀请函确定的各种证明证件,到宜宾市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邀请函为准。 面试前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予面试。面试一般采用答辩、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 面试结束一周内确定拟选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心理健康、诚信、以及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的,取消选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公布任免程序报经各级党委审定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任命录用通知。 (七)录用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凭任命录用通知办理人事编制关系。 五、特殊事项 参与此次公选的民营企业自主决定选才条件、选才优惠政策,自行组织选用工作,自行决定选录人员。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人才办按职能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宜宾市人事局:(0831)8247700,陈女士。 宜宾市人才办:(0831)8224624,姚先生。 宜宾市干部职位表.doc宜宾市干部选拔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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