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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职位:高中教师
发布时间:2009-03-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秀山高级中学校考核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同意秀山县高级中学考核招聘特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发〔2009〕172号)文件精神, 2009年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高中教师。为使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核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按照网上公开报名,统一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不含本县)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且有高中及以上教学经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   4、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招聘岗位 语文教师 数学教师 英语教师 物理教师 化学教师 历史教师 地理教师 政治教师 合计

4 4 3 2 2 2 2 2 2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4月20日。

  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秀山高级中学校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高中教学阶段获得的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荣誉称号证书及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以内)制作电子文档,发送xsgjzxbgs@22***141[点击查看]@" target="_blank">xsgjzxjwc@ 邮箱。

  ⒊联系电话:023-76685885

  (二)资格初审及复审

  ⒈2009年4月27日至4月30日,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行复审、面试等后续程序。

  2.资格复审由秀山教委和秀山高级中学负责。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持《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秀山高级中学校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高中教学阶段获得的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带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与电子相片一致),在2009年5月15日14:00—18:00时到重庆市第一中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南街2号)科技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发放《面试证》。

  (三)面试

  ⒈面试时间: 2009年5月16日。

  ⒉面试地点:重庆市第一中学校科技楼。

  ⒊面试方式:说课、上课。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课堂教学能力。

  ⒋面试内容:重庆市现行高中教材(人教版) 2009年高考《考试说明》中涉及的内容,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若有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核人员。

  (四)考核

  由秀山教委和秀山高级中学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职位的适应情况、有无重大疾病史等进行审查和考核。

  六、聘用及待遇

  面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市政策执行。所招聘的教师聘期从2009年8月起执行,在职人员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已取得的职称予以确认。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聘为正高级职称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10万元(含工资、福利以及教学科研经费等,下同),聘为副高级职称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8万元,聘为中级职称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6万元。学校提供标准住房 (其中中级职称教师享有70 左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的住房,高级职称教师享有120-150 左右三室二厅一厨二卫的住房) ,对在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工作满8年的正高级教师、工作满10年的中学高级教师、工作年满15年的中学一级教师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配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可按秀山委组发〔2007〕153号文件规定的调入本县工作,非在职正式人员和待业人员可由学校视情况选聘为临时工作人员或校办经济实体工作人员。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秀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09年秀山高级中学校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doc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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