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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03-0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黑龙江人事厅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总局税务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会计管理局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单位简介

(一)税务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11月,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经费自筹。主要承担农垦系统耕地占用税、土地有偿使用契税的代征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两税征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农垦系统税收指导工作。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是2008年9月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更名为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经农垦总局编委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单位。主要承担农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的统一领取、发放、登记、销毁以及非税收入管理和罚没款收缴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会计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9月,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经农垦总局编委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单位。主要承担农垦系统各级的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培训、从业资格证管理、建账监管、会计执法检查、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干部管理等。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年龄 学历 专业 人数

税收征收办公室 30周岁以下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会计学专业或税收会计专业 1

非税收入管理局 30周岁以下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会计学 1

会计管理局 30周岁以下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会计学 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爱岗敬业,热爱财会工作,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三)2008年毕业生、2009年应届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英语四级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符合拟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省人事编制网和其它媒体公开发布招聘计划。

2、报名: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应聘岗位等),身份证;学位、学历、职称等证书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农垦总局财务处报名。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人选通知考试。

4、笔试、面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笔试的具体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由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试卷,统一组织考试。面试的重点内容是: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素质。考试时须携带由总局人事局颁发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5、人选确定及公示:考核小组依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并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试合格人员,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程序办理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7、试用期:受聘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09年 3月 2日至2009年 3月17日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红旗大街175号农垦总局办公楼716室。)

联系人:张焕成 联系电话:0451-55198277

七、组织领导

由总局人事局、纪检委、财务处组成农垦总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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