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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职位:2009招聘
发布时间:2009-02-27
工作地点:北京
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招聘启事

2009年02月27日 阅读:7 次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招聘启事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根据中国法学会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法律事务部职员1至2名。

一、单位简介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的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性法律服务机构。

咨询中心内设4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项目合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

2、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严谨踏实;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诚实守信,有团队精神;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按新计分体制六级考试成绩在480分(含)以上;

6、工作性质:全职;

7、工作地点:北京。

三、工作职责与具体岗位应聘条件

法律事务部职员(1-2名)

1、工作职责:负责简单法律咨询工作;接待来访来电;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与专家、当事人联络工作;撰写法律意见书,法律法规条款的核对工作;案件研讨会的安排、会议记录、记录整理;法律顾问、民事委托代理工作;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2、应聘条件: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生,法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熟悉我国法律法规;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书面表达能力和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

3、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民商法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相关工作经验,外语口语好。

招聘程序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招聘程序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一、招聘流程

1、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发送至招聘邮箱(chinalawzhaopin@

登陆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网站,下载《应聘报名表》(ww***org[点击查看]

2、初选:

咨询中心网站公布笔试名单(3月13日、周五),笔试(3月18日、周三)

3、咨询中心网站公布面试名单(3月24日、周二),面试(3月26日、周四)

4、考察体检录用

二、招聘流程说明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3月1日(周日)至2009年3月10日(周二);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

3、 登陆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网站(ww***org[点击查看]),下载《中

国法律咨询中心应聘报名表》,填写《报名表》,上传近期一寸彩色

免冠照片(不超过40K)至表内指定位置,将《报名表》以附件形式

发送至指定邮箱chinalawzhaopin@,否则应聘报名视为无

效;

4、邮件和附件名称均命名为 职位- 姓名 。如甲某申请法律事

务部职员职位,则邮件和附件均命名为 法律事务部职员-甲某 ,

附件大小不超过100K;

5、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综合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

初步筛选。笔试名单于2009年3月13日(周五)12:00以后

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网站上公布。同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将

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请保证电话畅通,谢绝来访。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进入笔试的应聘者参加考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和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1、 笔试时间:2009年3月18日(周三)上午8:30 11:30;

2、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写作水平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

3、 2009年3月24日(周二)12:00以后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4、 面试时间:拟定2009年3月26日(周四),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保证电话畅通。

5、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等。

(三)体检

拟录用(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对拟录用(聘用)人员各项情况进行考察。

(五)录用(聘用)

经考察合格,录用(聘用)名单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网站公布。

(六)试用期制度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与录用(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按国家人事部有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一经录用(聘用),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及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所聘岗位的待遇。

五、应聘材料

1、《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应聘报名表》;

(登陆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网站ww***org[点击查看]下载)

2、上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不超过40K);

3、进入笔试的应聘者参加考试时需提供: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和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4)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

2009年3月1日(周日)至 2009年3月10日(周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邮政编码:100034

电子邮箱:chinalawzhaopin@

联系人:于 玲

电 话:010-66134488-2601,010-66173340

传 真:010-661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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