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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公告(2月12日前报名)
发布时间:2009-02-11
工作地点:深圳
信息来源:深圳考试中心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09年2月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机关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15人,具体职位参见《2009年2月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09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 市内、外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
②市外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
③200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2007年、2008年毕业且已就业的市外户籍人员;
③2007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留学生。
(3)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7年、2008年毕业的深圳户籍(含龙岗、宝安、光明新区户籍,也包含深圳生源、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注意:市外户籍人员报考市内外户籍要求的职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应届毕业生;
(3)2008年12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来界定报考身份。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均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雇用主管部门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2005年12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9日(星期一)16:00至2009年2月12日(星期四)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查询。2009年2月19 日(星期四)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一般类),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相关知识。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9年2月21 日(星期六)上午进行。笔试时间为: 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福田区人事局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人事部门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福田区人事局商深圳市人事局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9年2月26 日(星期四)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拟雇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笔试合格考生(A类)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拟雇用名额4-6倍范围内的笔试合格考生(B类)及6倍以外的笔试合格考生(C类)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笔试不合格的考生(D类)不进入资格初审也不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6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如拟雇用名额为2名,则笔试第1-12名考生均需到现场等候)。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2007年、2008年毕业生必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2007、2008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须一并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雇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福田区人事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雇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 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福田区人事局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福田区人事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人员重新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经区人事局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福田区人事局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雇用手续的,成绩失效,区人事局取消其雇用资格。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雇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雇用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雇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雇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考将由福田区纪委(监察局)选派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考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考相关资历及年龄要求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08年12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最高年龄不超过30周岁是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四)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五)本公告由福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福田区政府在线网站:ww***.cn[点击查看];
2.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 ;
3、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
附件:
1. 2009年2月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职位表(可点击下载)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参考深圳市人事局公开招考公务员、职员的相关专业设置要求)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点击下载)
深圳市福田区人事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上一条:深圳市槟城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