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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雷达学院

职位:2009招聘
发布时间:2009-01-12
工作地点:武汉
信息来源:武汉理工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雷达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雷达学院坐落在“九省通衢”的美丽江城——湖北省武汉市,位于中心城区长江二桥北岸的黄浦大街与建设大道交汇处,是一所为空、海军预警探测部队和空军电子对抗部队培养中、初级指挥军官,高、中级工程技术军官,士官和专业技术兵的中级军事任职教育院校。学院培养对象从学兵到师(旅)

团领导干部,培养层次从中专到博士的集约化人才培养体系,年培训员额5500余人,形成了“一院四地”的办学格局,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条件,

主要教学场地和设施有教学楼、实验楼、指挥教学楼、电化教学楼、计算机中心、教育技术中心、雷达兵模拟训练中心、教学实习工厂、图书馆、技勤保障与应用研究所、田径训练场、室内体育馆、游泳池、射击场、文化活动中心等。

应聘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现实表现好,没有参加“***功”及非法组织。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3、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4、学历条件:对从事专业技术教学、实验岗位工作的,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对从事图档等教辅岗位工作的,应具有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应聘到教学岗位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聘用程序

1、收到应聘人员信息后,我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于2009年3月31日前通知面试时间;个别特别优秀的可先签订就业协议后再进行考核。未答复者,视为初审不合格。 2、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合格者参加笔试、上机考试、实际操作等考核,对其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测评,并组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3、对上述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和体检。经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将个人档案转递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4、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参加由我院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者,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登记表

1.应聘人员信息填写表下载:应聘人员信息填写表.xls

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招聘职务 招聘数量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图书馆 助理馆员 2 计算机与科学技术、信息管理专业 全日制硕士、博士

教育技术中心 讲师 1 三维设计、教育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应用专业

助教 1

外语教研室 助教 2 英语、计算机专业

助理实验师 1

数学教研室 讲师 2 数学专业

助教 1

物理教研室 讲师 2 物理专业

实验师 2

事运筹与仿真教研室 讲师 1 计算机

电力工程教研室 实验师 1 动力机械、机械自动化

雷达与光电对抗教研室 讲师 1 无人机、航空、机电一体

电磁工程教研室 讲师 1 电子信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实验师 2

电工教研室 讲师 5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气自动化

电子线路教研室 讲师 5 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

助教 2

实验中心 实验师 4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

计算机教研室 助理实验师 2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

机械教研室 实验师 1 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通信教研室 讲师 1 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处理

实验师 1

信息处理 讲师 3 信号与信息处理

助教 1

实验师 1

重点实验室 实验师 2 信号与信息处理、计算机硬件

助理实验师 1

门诊部 医师 2 临床医学专业

备注 应聘中级岗位的,应有4年以上高校教师任职经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或取得博士学位者。

文职待遇

文职人员性质地位、权利义务及相关福利待遇   1、性质地位。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属于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定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约束双方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的职责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   2、权利和义务。文职人员享有参加政治生活、获得精神物质奖励、享受相应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不经规定程序不被解聘或惩处、可申请人事争议处理等权利。文职人员应履行遵守国家和军队法规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根据需要参战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义务。这是聘用和管理文职人员工作最基本的依据。   3、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确定非现役文职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军队服务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津贴。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参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军队服务津贴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性津贴按照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住房,按照标准属地化、分配货币化、供应社会化的方式组织保障。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我院按规定交纳文职人员的“五险一金”。

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网上电邮、普通邮寄、传真等方式投递个人信息。(个人简历请注明:服从岗位调剂。)通信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88号干部处(430019)(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聘”二个字)。联 系 人:柯老师 苏老师电  话:027-85965220 85965224  85965222(传真) 电子邮件:water_s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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