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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职位:2009招聘
发布时间:2009-01-05
工作地点:天津
信息来源:浙江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更新日期:Monday, January 05, 2009 访问次数:20 企业性质:高等学校 省份/国家:天津 联系人:马丽颖 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766224 传真:022-23766224 Email:sdfxy@ 网站:ww***com[点击查看] 招聘岗位 专业范围 学历 人数 月薪 岗位描述 企业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录用说明 人数 学历及其他要求(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行政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经济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国际私法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刑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民商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外国法律史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法理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诉讼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非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任务 学历要求 人数 其他要求(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法学 学生工作岗位 硕士 1 重点大学毕业,从事过此项工作者优先、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8岁以下,中共党员 法学 办公室岗位 硕士 1 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财会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设备并提供计算机硬件支持。从事过此项工作者优先、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0岁以下,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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