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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

职位:2009年人才招聘计划
发布时间:2008-11-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重庆邮电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邮电大学2009年招聘简章

重庆邮电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学技术为优势,在重庆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0 年,坐落于风景宜人、素有重庆市 天然氧吧 之称的南山风景区,占地 3800 亩。现有学生近两万人,教职工 1600 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 140 余人,具有副高职称 350 余人,外聘了 10 名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为我校兼职教授;有 11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有40个本科专业, 4 个一级学科、 20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与国内外多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近 5 年,完成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 400 余项,获得国家级、部(省)级科研成果奖 60 余项。作为主研单位制定出移动通信领域第一个中国标准 TD-SCDMA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成功研制出世界第一部 TD-SCDMA 3G 手机样机及世界上第一颗采用 0.13 微米工艺的 TD-SCDMA 手机核心芯片,荣获了 2005 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殊荣;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制定的《工业测量与控制系统的 EPA 通信标准》成为我国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被 IEC 认可的工业自动化领域国际标准,同年我校获全国 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邮电大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邮电大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09年公开招聘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计划中招聘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员、留学归国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 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在重庆邮电大学主页:ww***.cn[点击查看],或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ww***.cn[点击查看]上下载、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个人简历以邮寄、E-mail、传真等方式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

邮寄地址: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65

E-mail:rensk@ 传真:023-62460429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周老师 刘老师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3月30日

其中,辅导员报名截至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对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资格初审

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较,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考核

(1)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及有效证件原件。相关材料及有效证件包括如下:

① 本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习成绩证明、身份证、获奖证书、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② 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材料: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应聘岗位执行。

5.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公示期:7天。

6.聘用手续

(1)经学校报重庆市教委、市人事局审批后,与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对其他拟聘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2)应聘人员到岗后,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7.招聘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2009年度招聘计划

附件2:重庆邮电大学招聘辅导员基本条件及要求

附件3:重庆邮电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附件4: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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