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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10-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就业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发布日期:2008-10-31 已读:6次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为西藏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着西藏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地位日益提高,消防事业倍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消防官兵也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社会的飞速发展迫切要求消防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西藏消防部队也需要引进大批有文化、有素质、掌握专业知识的有志之士,这也是我们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干部来源的主要渠道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大批为西藏消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为进一步推动西藏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西藏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我单位工作,西藏消防将圆你一个成功梦。 接收专业及名额 共计接收64人,均系男生,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14名(侦查学、法学)、教育学4名(运动训练、教育技术学)、文学3名(汉语言文学)、理学5名(心理学、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学30名(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临床医学5名、管理学3名(会计学、财务管理)。 接收条件1、院校及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其他条件 (1)毕业生必须参加拟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素质测试、体检、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测评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 (2)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入伍后有关待遇 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档合格的毕业生从毕业当年的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为期1年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报公安部批转现役,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上尉警衔。不实行见习期,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副连职干部工资标准为副连职二档,以后月工资总额随着职级的晋升和军龄的增长而增长。职级晋升至正连职后,无工作配偶可办理随军,同时享受无工作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婚后配偶、小孩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3个月,部队按规定报销无工作配偶、小孩来队探亲的相关费用。干部每年可享受70天左右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产生的探亲路费由单位报销。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转业复员时,根据本人志愿按现行政策可选择计划分配、复员或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入伍后必须到西藏消防部队的基层消防大队、基层消防中队工作。 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面试、档案初审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方式:学生可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等方式。 报名网址:ww***net[点击查看]。 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地址: 邮 编:850000; 详细地址:西藏拉萨市中和国际城; 单位名称: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891—6878032。 对已报名的学生,接收单位将到相关学校对其档案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 2008年12月20日报名截止后,2009年1月20日前,接收单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按不低于接收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于2009年2月15日(具体时间以公安部政治部通知为准),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的考试,参考时必须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 成都考点联系地址: 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永盛东街1号)。 联系电话:028-85088007(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招待所总台电话)。 拉萨考点联系地址: 西藏消防总队(拉萨市中和国际城)。 联系电话:0891-6878032。 4、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开始。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合格标准: 男生:1500米,8分30秒内;立定跳远1.7米以上;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女生:800米,6分钟内;立定跳远1.6米以上;仰卧起坐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5、政审考察 2009年3月初至4月初,接收单位到测评测试合格学生所在院校进行政审。 6、草签就业协议 4月中旬,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7、学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时间 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在2009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8、档案复审 2009年8月上旬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 独立学院简介 一、独立学院的定义: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二、独立学院的特征: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三、独立学院的招生: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其录取分数线也是独立划出的,和母体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无关。 四、独立学院的收费:由于独立学院采用民办机制,因此收费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
来源: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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