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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

职位: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简章
发布时间:2008-09-2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淮安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淮安市清河区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简章

2008-9-19 11:15:08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社区人才结构,提高社区干部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200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36名(男、女各18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优先。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社区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08年10月3-8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才中心(市北京北路103号,区政府大楼638室)报名,也可通过网上报名(haqhrs@,咨询电话:0517-8364386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清河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报名登记表》,并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不足的,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 2.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7日上午 8:30-11:00;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4.笔试加分:中共党员加3分,硕士研究生加3分。 (三)调研。调研人选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选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调研时间和地点见调研通知,调研成果按百分制评分。 (四)面试。调研结束后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调研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方式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七)公示。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市人事局网站、清河区政府网站及市、区人才网进行公示。 (八)聘用。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一)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 (二)待遇。选聘到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享受我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享受定级工资)。从起薪之月起,按照现有社区干部的同等待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外地大学生可安排集体公寓住房。 2.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全额拨款事业岗位,专门定向招聘经选聘到社区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为保证有充足的全额拨款事业岗位面向社区大学生招聘,全区近两年内不再对外招聘事业人员)。 3. 从2010年开始,区直和街道事业编制岗位有空缺需补充人员的,除特殊岗位外,一律面向社区公开招聘,并优先聘用经选聘到社区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区委、区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社区大学生干部,对特别优秀的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可依法按规定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 (三)管理。 1.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2.工作期间,由区人才中心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事局:0517-83643862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河区 人 事 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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