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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武县
职位:200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9-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绵阳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平武县人事局
平武县卫生局
平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平武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计生队伍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第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1、2008年全县卫生系统共招聘工作人员33名。
(1)县人民医院招聘6名:临床医学专业2名,护理专业1名,医学影像专业1名,医学检验专业1名,药剂学专业1名;
(2)县中医院招聘3名:临床医学专业2名,针灸专业1名;
(3)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1名;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5)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
2、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女性)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报考平武县人民医院、平武县中医院、平武县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专业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学历。
报考平武县中医院针灸专业岗位的须具有医学院校针灸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医学院校针灸专业大专学历。
报考平武县人民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剂学专业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相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同专业执业资格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中专学历。
报考平武县人民医院护理专业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中专学历。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成人教育学历者须于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入学资格)。
报考平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医疗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县卫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成人教育学历者须于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入学资格)。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6日。
2、报名地点: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816-8829042)。
4、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二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两科合计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80元/人。
5、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只能限报一个岗位(专业)。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平武县人事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招聘影像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招考比例为1:2。如报名人数不足,可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70%+加分+面试成绩 30%。笔试和面试由县人事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
(一)笔试
笔试分两科进行,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和病理学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应用文写作、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占7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于2008年10月10日到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政策性加分
1、根据川人发〔2007〕16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的志愿者每服务满一周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1分。
4、平武籍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1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志愿者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七、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县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凡经公示无异议者,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0816--8822242
(县卫生局)0816--8823250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0816--8823238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16--8822252
十一、本简章由平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平武县人事局 平武县卫生局
平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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