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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平原县
职位:2008年中小学教师选招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德州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平原县二〇〇八年中小学教师选招简章
为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招中小学教师。
一、选招计划
(一)选招初中教师30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6人、历史2人、地理4人、生物4人、美术2人、计算机2人、体育2人。
(二)选招小学教师50人。其中: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8人、音乐8人、体育4人、美术6人、科学6人、计算机6人。
二、报名(8月13日至16日)
1、报名条件
初中:
参加初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②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③具有学士学位;④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段教师资格;⑤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现象,无参与"***功"等邪教活动问题;⑦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事业的身体条件;⑧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准报名参加选招;⑨其他不符合教师选招条件的人员不准报名参加选招。
平原师范初中部、平原一中、平原四中聘用的符合平政办发[2008]29号文件安置意见的我县公办学校教师,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自愿参加初中教师选招,不占当年初中教师选招计划。
小学:
平原县籍生源参加小学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③具有小学或小学以上学段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的,不做要求);④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⑤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现象,无参与"***功"等邪教活动问题;⑥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事业的身体条件;⑦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准报名参加选招;⑧其他不符合教师选招条件的人员不准报名参加选招。
非平原县籍生源参加我县小学教师选招的人员,除学历要求须是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外,以上其它条件须同时具备。
2、报名程序和办法
采取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报名的形式进行。
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7∶00。截止时间:8月16日下午7∶00)
报名地点:山东省平原县教育体育局(平原县人民政府东邻)。
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②本人人事档案;③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④平原县籍报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⑤其它必要材料等。
报名费:报名时按规定交纳。
注意事项:①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08年教师选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②初中、小学不得兼报;③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相同或相近。
根据报名情况,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选招计划数时,则该学科按报名人数(不含平原师范初中部、平原一中、平原四中聘用的符合平政办发[2008]29号文件安置意见的我县公办学校教师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二选招;如某学科只有一名社会人员报名,则该学科选招计划取消。
三、资格审查(8月13日至16日)
由县师资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查阅本人人事档案等方式,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身份、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本人人事档案原始记载为准。经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8月18日,县师资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所有审查合格人员务于8月18日18∶00时前到平原县教育体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8月20日)
时间及地点:8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内容:
初中: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通识知识和学科课程标准,教育法律法规,能够承担初中教育教学任务的学科知识等。
小学: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通识知识和学科课程标准,教育法律法规,能够承担小学教育教学任务的学科知识等。
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
五、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8月23日至25日)
8月23日至25日,县师资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招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确定的面试人员中,平原师范初中部、平原一中、平原四中聘用的符合平政办发[2008]29号文件安置意见的我县公办学校教师有多少人,则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同人数的社会参考人员),于8月24日公布笔试原始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鲁人发[2008]29号文件精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选招,笔试成绩加10分)。
所有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务于8月25日12∶00时前到平原县教育体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8月26日至27日)
时间及地点:初中8月26日;小学8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内容:
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教材为依据。
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形式: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
七、总成绩汇总、公示(8月28日至31日)
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出每人的总分,然后分学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根据选招数,由县师资选招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中,平原师范初中部、平原一中、平原四中聘用的符合平政办发[2008]29号文件安置意见的我县公办学校教师有多少人,则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同人数的社会参招人员),经审核后张榜公示3天。
八、体检、录用(8月30日至31日)
体检(8月30日):由县师资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8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后,由县师资选招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请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平原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四处初中学校和全县小学师资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前二名和音乐、美术、科学、计算机总成绩第一名的录用人员,分配到县直小学任教,其他录用人员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
被录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录用资格,且二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由学校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参加初中教师选招的平原师范初中部、平原一中、平原四中聘用的我县公办学校教师,按照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平原师范初中部、平原一中、平原四中聘用的我县公办学校教师的安置意见》(平政办发[2008]29号)的规定办理。
联系地址:平原县人事局、平原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534---2166727,4216036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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