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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阿县卫生系统

职位:2008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2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山东省东阿县政府门户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东阿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东阿生源,或具有东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计划内招生的2007年及其以前毕业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现在尚未正式就业,且已在东阿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或现在被乡镇卫生院临时聘用的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在职教育专科及其以上(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医学类中专学历)。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被乡镇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乡镇卫生院28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妇幼保健院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7日--8月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东阿县卫生局人事科。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同时交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考务费每科50元。

4、于2008年8月12日-13日到东阿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于2008年8月3日-8月8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核实。

(三)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今年报考我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在校学习期间获得院校级及其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在校学习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或在临时聘用期间获得县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加6分;凡取得有效医师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检验、影像等资格证的加5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为适应卫生工作的需要,体现卫生工作业务性比较强的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笔试科目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医学基础知识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2008年8月16日

上午8:30--11:30(医学基础知识)

下午3:00--5: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单位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录取人数1: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并张榜公布。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内容,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它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发给《东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东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聘任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13082786948 3289054

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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