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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
职位:2008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1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兴国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兴国县2008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08-7-17 16:16:23 文章发布:兴国政府网(人劳局) 浏览次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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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教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共81人)及专业要求 第一类: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业医师5人,招聘专业为临床(口腔、中医),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研究生毕业除外),具有临床(口腔、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第二类:县直、乡镇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应、历届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6人,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分别为: ①临床专业(含妇产科、儿科):19人。其中,临床本科6人,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录用5人(女:1人),乡镇卫生院录用1人;临床大专以上13人(含妇产科),乡镇卫生院录用。 ②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3人,其中: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2人,男性,县直医疗单位录用;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以上1人,乡镇卫生院录用。 ③药剂专业:3人,中专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录用。 ④护理专业:35人,中专以上学历,女性,乡镇卫生院录用。 ⑤影像专业:8人,其中:超声影像2人(本科,至少1人女性),放射影像3人(专科以上),县直医疗单位录用;中专以上3人,乡镇卫生院录用。 ⑥检验专业:4人,中专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录用。 ⑦公共卫生专业:2人,中专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录用。 ⑧麻醉专业:2人(至少1名男性),本科以上学历,县直医疗单位录用。 当某专业录用人员不足时,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总招聘人数中进行专业调剂,增加其它专业招聘人数。 二、报名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有志于兴国医疗卫生事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应、历届普通高、中等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1、身高:男1.60米以上,女1.50米以上。 2、年龄要求: 报考第一类岗位的考生必须是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第二类岗位的考生必须是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①报名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24日 ②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考试中心。 ③报名要求:报名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免冠照片,并缴纳报名费120元。 此次招聘工作不接受电话和信函报名以及代理报名。 ④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7月26日。 ⑤领取准考证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考试中心。 2、资格审查。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假证书、假信息的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①对报考第一类岗位的,采取只面试不笔试的方式,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县卫生局及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为依据,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录用。 ②对报考第二类岗位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根据成绩高低,按录用人数1∶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1.3比例时,面试入围者最低分数线必须 最高分数的70%。面试总分100分,由面试评委会组织面试,并当场亮分。 考试内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临床知识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公示、录用。 ①考察。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报考第一类岗位人员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录用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情况作为录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由总成绩从到高低顺延确定替补对象。 ②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按招考计划1:1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延确定替补对象。 ③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在适当范围和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④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按程序办理录用(调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和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除报考第一类岗位已在外正式就业者可以办理调动手续(可计算工龄)外,其余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由县卫生局和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参与单位全员竞聘上岗,试用不合格或落聘者由单位开具解聘通知书,并经县卫生局审批后,报送县人才交流中心,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国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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