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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地区民族中学、地区实验学校

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1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贵州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地区民族中学、地区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缓解学校新增班级老师不足的实际困难。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6名教师,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单位及招考人数 1、地区实验高级中学招考教师10名; 2、地区民族中学招考教师18名; 3、地区实验学校招考教师8名。 (具体招考专业职位条件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考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地区人事局和招考单位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毕节教育网、《毕节日报》及毕节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08年7月17日-2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8日-7月31日; 2.报名地点:地区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洪山宾馆斜对面,军转培训中心六楼); 3.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同时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地区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凡符合招考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凡参加我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人员报考时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2.对工作未满一年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允许报考,但不加分。 3.办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向服务所在县(市)"引导办"申请,经审核确认,填写《"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各县(市)"引导办"报地区"引导办"审核批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人员填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后,由各县(市)团委上报团地委审核确认,报地区"引导办"审核批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教)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地区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60%。内容为相关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10日 上午 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2:30--5: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试教)在地区人事局、地区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地区教育局、民宗局及各招考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教师组成的考官组负责。内容以现场试教为主,并进行现场打分。设7名考官,当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的5名考官的分数相加除5得出考生的最后面试(试教)成绩。考生面试(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不能参加下一轮的体检和考核。 面试(试教)时间:由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2008年8月12日--15日内完成。 六、体检 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在地区人事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地区人事局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单位会同主管局报经地区人事局同意,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截止2008年8月底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同时,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于2008年8月底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送地区人事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招考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毕节地区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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