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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化工学校
职位:2008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方案
发布时间:2008-05-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事厅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福建化工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五官端正,语言表达能力强,口齿清楚;
4、全国重点大学(列入国家"211工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7月31日出生)以下;
5、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开展专业教学和教研能力,有一定教学经验或较强实践能力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位1:数控技术专业教师1名
"数控技术及应用"等相关专业毕业;能熟练操作FANAC等数控操作系统的数控设备,能胜任《数控机床与编程》、《CAD/CAM》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岗位2: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师1名
"模具设计与制造"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专业毕业,能胜任《Pro/Engineer》、《UG》、《塑料成型工艺与模具》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岗位3: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教师1名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毕业,能胜任《机械设备控制技术》、《机械加工工艺》、《车工工艺及技能训练》等课程以及机械加工实习的教学工作。
岗位4:化工机械专业教师1名
"化工机械"或"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能胜任《化工机器及设备》、《化工机械制造安装维修》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岗位5: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教师
"电子技术应用"等相关专业毕业,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能胜任《电子测量仪器及应用》、《通信技术基础》、《电子产品安装工艺》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岗位6:分析化学专业教师1名
"分析化学"或"应用化学及过程(分析化学方向)"等相关专业毕业,能胜任《仪器分析》、《工业分析技术》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岗位7:物流管理专业教师1名
"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能胜任《物流与配送》、《集装箱运输实务》、《物流设施与设备》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岗位8:市场营销专业教师1名
"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毕业,能胜任《市场营销学》、《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向学校人事科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个人简历(须注明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4)、其它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
学校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2号福建化工学校人事科(邮编:361022),联系电话:0592---6079144 联系人:张老师 温老师
报名时间:即日至2008年6月15日
2、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人员对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学校核发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参加笔试前应聘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供学校复核,若复印件与原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信息发布:
1、学校在福建人事人才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教育信息()、厦门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化工学校(ww***com[点击查看])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四、考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
2、笔试:学校组织人员命题组织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合格线。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之后组织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测评方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测评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上讲台试讲、技能操作等(需要技能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与上讲台试讲课,各占50%)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折算综合总分。
五、考核:学校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考核。
五、体检确定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及考试成绩在福建化工学校网站、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福建化工学校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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