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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
职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4-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红河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蒙自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蒙自县人事局 文章来源: 本站收集 阅读次数: 23 更新时间: 2008-4-17 截至时间:2008-5-1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工作人员制度,保证新进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红人[2006]1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通[2006]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红河州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0年5月14日至1990年5月1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并已到各(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登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红河州生源2008年7月之前毕业的在校生。 3、2008年7月之前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 5、应具备用人单位限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云南蒙自人才市场(天马路29号)。 (二)报名时间:2008年5月13日--5月14日,每天的8:30至17:30。 (三)应聘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自己适宜的岗位报名。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生源地证明、就业协议、身份证原件即可报名。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人事和教育部门负责。报考者必须保证所出具的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人事部门将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参考书目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云南蒙自人才市场有售)。笔试时间:2008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于报名当日领取准考证,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试。考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2、每个岗位必须3人以上报名方可开考,达不到3人的该岗位自然取消。特殊岗位报经州人事局审批同意的不受此限制。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 2、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 3、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前三名(含第三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若某岗位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三名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中专毕业生持州教育局毕业证鉴定证明)参加面试; 5、面试工作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实施,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考核 考核对象按面试成绩分专业和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行等额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组织纪律涣散,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不符合应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局组织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者,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考核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录用聘用 (一)2008年应届毕业生录用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的,不予录用。 (二)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录用手续办结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经蒙自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后,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时,不再实行待聘期制度,解聘人员直接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 八、其它 (一)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报考者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聘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公示内容和有关信息均在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市场网上发布。 附: 蒙自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蒙自县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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